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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结果公示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分院工会 发表时间:2015-03-26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办函〔2015〕48号)文件要求,经过院属成都地区各单位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及程序,分院推荐评审小组根据推荐评选条件无记名投票评定,拟推荐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胡松同志和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瞿美臻同志作为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现予以公示,如有情况反应,请在5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成都分院工会委员会书面、电话反应。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联系电话:028-85223697 

  传    真:028-8523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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